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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担保费退费办法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办事处:
为规范担保费退费工作,公司研究决定:
自2022年1月1日起,对客户缴纳的担保费,退费时间按年计算。即实际担保期限不足一年的,按一年收取,退剩余担保年度担保费;实际担保期限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,按两年收取,退剩余担保年度担保费;以此类推。
特此通知。
青岛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
2021年10月13日
关于调整担保费退费办法的通知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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